1. 美国商标与中国商标不同,美国商标以使用在先为原则,即美国商标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所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,必须是切实有在使用的商标才能获得注册。
2. 美国商标注册分两种情况:意向使用、实际使用。意向使用为该商标暂时未使用,先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,待审查结束后提交使用证据。实际使用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使用证据。
3. 纯英文商标在美国可以以美国标准字体提交,即不限定英文字体,获得注册成功后可更改字体,但不能增加设计元素、图形元素,必须是纯英文、无任何实际要素的字体才可以用美国标准字体提交。
4. 美国商标原则上采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尼斯协定》,但细节上有自己独特的分类表,在参照国际尼斯分类的基础上,修改成美国自有商标分类。在实际应用过程中,可以先按照尼斯分类标准选择类别及 10 个商品, 提交后会修改为美国特有商品英文名称,再次核对确认。
5. 美国商标类别是跨类别近似审查。例如在中国,18 类与 25 类是相互独立不近似类别,但在美国,18 类与 25类算作近似商品类别。
以实际使用为基础:
商标查询→申请人提交信息以及使用证据→制作申请文件→递交美国专利商标局→予以受理、下发回执→内部审查→符合要求进行注册公告(驳回复审)→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予以注册(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)→第5-6 年提交扔在使用证明→商标续展
以意向使用为基础:
商标查询→申请人提交信息以及使用证据→制作申请文件→递交美国专利商标局→予以受理、下发回执→内部审查→符合要求提交使用证据(驳回复审)→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予以注册(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)→第5-6 年提交扔在使用证明→商标续展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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